更新時間:2024.08.13
帶薪休假的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也可享受帶薪休假,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給勞動者工資。
無薪放假是違反勞動法的,只要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報酬是平常正常上班的日工資,這個也是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因為休假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無薪休假用人單位會被認為沒有及時地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在孕婦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等。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②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③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④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⑤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帶薪年休假規定: 一、帶薪年休假的含義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連續工作滿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連續休息的假期。 二、勞動者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
對于帶薪休假國家新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
帶薪公休假規定如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公司員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一般包含父母、配偶和子女發生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經員工所在公司的行政領導批準之后,酌情給予一到三天的喪假。如果員工的直系親屬在外地發生死亡時,且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親自料理喪事的,所在
單位不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應當對勞動者進行調休或者發放三倍工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