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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仲裁的案件有: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仲裁是當事人根據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制度。
勞動仲裁不受理范圍是: 1、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
一、不受理勞動仲裁的情況都有哪些 (一)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二)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 (三)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
根據勞動合同辦理,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應由單位提供不勝任的證據,如能證明“不勝任”,那么單位應提前30天通知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向他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待裁決文書生效后,用人單
根據你敘述的事實,可以說勞動仲裁委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據的。勞動者與單位之間的借款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在單位里的借款與勞動報酬雖然可以抵消,但在法律上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不能混為一談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
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不允許離婚的條件主要包括了:1、女方正處于懷孕、分娩后一年內或者是終止妊娠后的六個月之內的期間。這時候為了保護女方的權益,除非女方存在特別重大過錯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法院都不會準許雙方解除婚姻關系;2、夫妻其中一方屬于
勞動仲裁找勞動仲裁委員會協助解決。勞動仲裁會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處理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
大連勞動仲裁在大連市西崗區英華街49號。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